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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德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13 【字号:

江西德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基本完成,现针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西德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建设地点:德安工业园产业基地C-6地块的东侧,工业大道以北区域,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东侧,新增占地面积17523.77m2(合约26.29亩)。

项目规模:德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扩建规模为15000m3/d,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Ⅳ类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二期工程扩建主体处理设施规模为15000m3/d;(2)提升改造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10000m3/d处理设施;(3)对现有污泥脱水系统进行改扩建(一、二期工程污泥脱水系统一并考虑),要求污泥含水率≤60%。

二、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现场监测,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H3和H2S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表D.1浓度限值;导托渠、博阳河各监测断面水质现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地下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所在区域土壤《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三、主要环境影响简述

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分施工期和运行期两个时段。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有施工机械噪声、扬尘、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与建筑垃圾等,这些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在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后,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如下: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NH3、H2S等恶臭污染物。根据预测,恶臭污染物经处理后,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规模为2.5万t/d,经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Ⅳ类标准要求后排入导托渠而后进入博阳河。外排污染物主要有COD、BOD5和NH3-N等。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建成后对博阳河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泵、风机等机械设备。根据预测结果,在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周围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栅渣、沉砂、剩余污泥和生活垃圾等,经分类收集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四、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恶臭:

拟建项目拟通过封闭各恶臭污染源通过负压吸风+离子活性氧除臭系统+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加强对设备的管理,项目总进、出口处设置水质自动在线监测装置。污水经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Ⅳ类标准要求后排入博阳河。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泵房和脱水车间采取装设防噪声罩等隔声装置等降噪措施,鼓风机进、排风管均安装消声器。厂区噪声主要通过绿化来降低噪音,同时,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防止设备不正常工作产生新的噪声污染源。

(4)固体废物:污泥在厂区临时储存期间,采取防扬尘、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及渗漏液收集系统。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将交由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江西德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作为工业园区的一项重要的基础配套设施和德安环境保护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减轻园区内企业污染治理负担,优化投资环境,保护博阳河水环境,加快推进德安及九江市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本次评价认为,在项目建设期间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建成投产后强化环境保护管理,保证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居民以及其他关心项目的公众。本次公告主要征求事项包括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主要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对项目的选址及其建设是否认可。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索取报告书,亦可回函或提交书面意见等。

八、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叶工     电话:0791-88156546     邮箱:cecepjxst@163.com

九、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013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4号院会议中心

联系人:程工    电话/传真:010-53654530   邮箱:chengbo@ceri.com.cn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意见征集的起止时间为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

十一、全本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6bdT1V97FxhLXrWFeqWPsA

提取码:hl52 

                                                                                                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3日

作者:王丽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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